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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0号提案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27    更新时间:2017/11/16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 40 号提案的复函

 

康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我县电网建设过程中难点问题的提案》收悉。首先真诚的感谢您对我县电力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居民用电需求不断增加,加快推进电网工程建设,全力做好供电保障服务工作,是全面建设城乡一体化供电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保障生产生活需求,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县政府始终把电网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民生事业来抓,每年度均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全县“20 重点工作城乡 20 件实事,成立了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及供电分公司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项目建设推进机制,落实了工作责任;201210 月,县政府出台了《紫阳县电网建设与改造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紫政办发〔2012131 号),确定了电网建设与改造征地补偿原则、征地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及地上林木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征地工作程序;“十二五发改口累计争取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专项资金 3359.33 万元,改造输电线路 2671.4 公里,城乡一体化供电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均属于全国人大立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电网建设及改造征收林地时应优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征收涉及不动产权益时应优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护电力涉关主体合法权益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时应优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进一步推动电网工程建设,切实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今后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及征迁补偿政策宣传,全面营造和谐征拆氛围及舆论导向,持续引导群众依规提出合理补偿要求,积极缓解征迁补偿矛盾,按标准全力推进土地征收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调与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困难与问题,严厉打击阻碍项目建设、扰乱供电及用电秩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用地、环境要素,积极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三是持续加强电网建设项目督导,指导足额估算土地使用费、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依规全面编制项目概算书,及时准确申报专项资金,持续加强申报项目对接,全力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切实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联系单位: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股)

联系电话:0915-4429086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 年 7 月 20 日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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