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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二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3号
作者:县政协提法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796    更新时间:2017/7/12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3

 

  题:关于加大保护民间古建筑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县政协学文委

  紫阳是典型的移民地区,其建筑蕴含着移民原居地的文化特色,加之必须就地取材,年长日久就形成了地域建筑特色。然而,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和众多建设项目的日益增多,加之青壮年务工人员大量外出,乡村文化已成荒废之势,具有乡愁文化的载体正在萎缩、消失。在这样的背景下,紫阳古建保护及其抢救工作就显得更为迫切。

2009年第三次文物古建筑普查统计,我县有城垣会馆、亭台楼阙10处;庙观祠堂19处;古桥20座;宅第民居、店铺作坊120处。但短短的几年时间,民间现存120处清代老宅老院已损毁过半,即使留下来的,也多破滥不堪,其损毁之快,令人痛心。民间老宅老院损毁、破败的原因:一、保护意识不强。大多数居民认为古民居破旧难看,阴暗潮湿、房间窄小、布局不合理,不适宜现代居住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相当一部分居民在原址进行改建、新建,严重破坏了古建筑和古村落的整体性。二、异地搬迁。随着城乡建设的加快,为改善居住条件,农村人口大多选择异地搬迁,弃旧居,选新址,建新房,致使大部分古建筑民居无人居住或仅留老人居住,古村落逐渐成为空心村,部分房屋因无人管理或无力修缮,年久失修倒塌。三、无力也不愿意修缮。有少数老院的守护者,选择住下来,但清代留下来的古建,多以木材或砖木结构为主,年代久远,越是庭院大宅,雕梁画栋,维修成本越大,修缮古建筑力不从心。目前,我县民间古建,特别是宅第民居这方面的古建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保护及修缮经费无来源。国家、省市只对成功申报为历史文化名村、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村落、古民居才有一点经费安排,其它的则一分也没有。县级财力单薄,缺乏政策支持,无力满足古民居保护修缮需求。

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它包含了古代建筑学(营造法式)、工艺美术(砖、木、石雕刻等)、宗教、民俗、古代产业等信息。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的积淀和遗迹不可再生,极为珍贵,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抢救性保护这些古老的建筑,不让这些隐没在乡间的珍贵文化遗产濒临灭绝,使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就紫阳民间古建筑保护提出建议如下:

  议:

一、对我县古建筑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造册,为抢救保护提供依据。抢救保护工作中,应按其历史文化价值进行分类,按照“轻重缓急”,制定紫阳县民间古建筑抢救工作计划。

二、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就分级保护及资金、规划、修缮、古建队伍组建等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一次抢救性保护。所有上百年以上古建均挂牌,作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建立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名录。将具有一定规模,或规模虽不足,但极富地方特色的古村落、古民居记入名录,纳入保护对象,并与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合同,给予经费上的一定保障。

四、将古民居文化资源保护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中 ,对需要维修加固的,可以将移民搬迁补助政策适当倾斜,落实资金及时予以修复 

五、保护古建筑的原生态,挖掘其历史文化价值,为助推“文旅兴县”战略服务。

六、加大对古民居保护开发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政府引导、群众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渠道筹集机制,把“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群众的生活水平结合起来,使其综合效益得到彰显,实现“保护优先,永续利用”的目标。

七、把保护文化遗产的工作和全县发展文化旅游,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打造民俗旅游景点,生态农家休闲游,影视摄影创作场地等,提高古民居的利用价值,为农民脱贫创建一条新路子。

审查意见:县文广局主办,县住建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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