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上旬,紫阳县政协提法委对毛坝、燎原、联合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在县政协常委、部分委员、基层社区居委会、机关干部、个体工商户中发放了300份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通过实地调查,《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两年半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的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经常听取县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了公安工作经费,改善了基层派出所的住房和办公条件,落实了从优待警政策,为公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财力支持。各乡镇也都非常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综治办都能积极配合,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组织广大群众认真学法、教育群众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公安机关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紫阳经济的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主要表现在: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紫阳县公安局十分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统一购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单行本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要求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举办了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全体公安干警的执法能力得到提高,能基本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二是县政府及其公安等部门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利用新闻媒体、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开展法制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各乡镇政府、司法所也根据本地实际,结合“五五普法”组织开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五进”活动(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入户),加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力度。不少派出所还购买了相关宣传挂图发放给辖区各单位、学校、村(居)委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强化治安管理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一是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社会治安严打整治等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进攻态势。自2007年以来,全县共接处有效警4510起,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234起;共受理治安案件280起,处理违法人员620人。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56起,破108起,其中重大案件39起,破35起,破案率分别为69.2%和89.7%。打掉犯罪团伙8个35人。抓捕犯罪嫌疑人160人,其中逃犯50名。受理各类经济犯罪线索65起,立案12起,破12起,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二是全力开展维护稳定工作。去年以来集中警力开展了赌博、危险物品、宾馆等公共场所、废旧物品收购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了治安监管。通过这些专项整治活动,使群众安全感得以明显上升。三是全力打拼“三基”工程建设。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入手,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私房的管理,夯实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为使警力向一线倾斜,积极探索警务机制改革,在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和重点单位设立了警务室,保证了警务信息畅通。 (3)严格依法办案程序,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县公安局比较注重办案程序,努力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办案质量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提升。一是要求民警树立“四种意识”,即树立证据意识,克服过分重口供的现象;树立程序意识,坚决防止程序违法;树立时限意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权意识,避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求民警做到“四个能够”。即能够熟知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用语不规范。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选聘兼职法制员,强化对民警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 从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一是有69.3%的调查对象认为公安系统总体情况较好;对公安干警的评价较好的占68%;二是认为我县社会治安状况较好的占89.7%。三是有74.3%的调查对象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干警在实施治安处罚时能、比较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四是有绝大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处罚时能依法办事,没有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五是有85%的调查对象认为公安系统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做的比较好。同时还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16条,通过归类整理合并还有90条。这些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公安干警的整体素质; 加强业务法规、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秉公执法,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加强干警的警风、警纪教育,强化业务技能、体能的训练;加强宗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努力克服特权思想;强化基层所的建设,适当加大对基层所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充实人员;抓队伍,建班子,树立公安系统一盘棋的思想,努力提高公安系统的整体形象;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加大治安防范,努力做到群防群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的安全感;采取强硬措施,加大对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处罚打击力度,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等方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待加强。从检查情况看,还有48.3%的调查对象不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的时间,一些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和乡镇分管政法的领导都不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还存在死角。 2、部分民警素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还有差距。一些民警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文研究不够,对法律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偏差,面对新法更严格的规定、更规范的程序、更有效的监督感到不适应。少数干警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转变,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从检查情况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在具体办案中,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还不够强。 4、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的随意性还比较大。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无法做统一的具体规定,导致公安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不同的办案人员对情节相同的案件在处理上会有较大的差别。 5、基层治安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一些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流动人口管理缺乏具体明确的职责、任务和有效的办法,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不便。二是特种行业管理难度较大。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三是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 6、基层警力不足、尤其是边远乡镇经历更显薄弱。从检查情况看,派出所一般只有5人左右,很难适应量大面广的工作需要。 7、少数派出所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行政执法方面做的比较差,工作不很协调。 8、个别干警的不良行为,如接案推诿、以罚代法、简单执法、办人情案等,影响了整个公安形象,这些现象在我们走访调查和问卷调查中占的比例较大。 四、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纳入重要位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方式方法,采用以案说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来教育群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公民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意识,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强化管理职能,健全防控体系。《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也是一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法律。因此,公安机关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和治安状况的调研,依法及时受理治安案件,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枪支弹药和民爆物品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重点打击流氓地痞、打架斗殴以及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娱乐服务场所和对流动人口及青少年的管理,针对实际积极开展一些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以查处促稳定。 3、加强基层建设,打牢防范基础。治安管理重点在基层。公安机关应以 “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推动和促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要在警力、经费、装备、待遇上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充实,不断加强警务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执法条件。要加强乡一级的警务工作,建立、健全镇(乡)村和社区联防网络,搞好基层警务室建设,使民警真正深入社区和村治保调解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工作。努力做到把功夫下在基层,把工作做到基层,把力量用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初始,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使有违法倾向的人受到约束,使有犯罪倾向的人受到处罚,有效预防、遏制和减少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加强人防措施,不断探索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4、搞好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最常用、最适用、最管用的一部法律,它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办案手段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公安机关一是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警为民”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要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要求上来,切实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技能素质。开展有效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公安干警的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民警的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切实增强公安干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民警违法乱纪案件,积极探索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四是要继续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办案程序。既要防止怕违规不作为,又要防止简单化乱作为,不断提高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努力提高公安干警应付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处置混乱局面的控制驾驭能力,调解复杂纠纷的判断决断能力。 5、明确工作重点、搞好综合治理。要围绕创建“平安紫阳”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综合治理,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要深入开展社会治安严打整治和各类事故、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要针对我县“两路建设”、“库区渔政”管理引发的各类矛盾突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维护正常秩序和正当权益。做到能教育的决不放弃,该处罚的决不手软,该并罚的决不迁就。 6、切实加强领导,创造良好环境。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研究解决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等问题,选好配好基层所班子,充实其力量,努力提高基层所的服务意识,切实增强各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意识,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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