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41号
标 题:关于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有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建议
提案者:乌 娟(陕西自信律师事务所)15929512999
案 由:近年来儿童性侵案件不绝于耳,也让社会各界提高了对儿童性侵害的关注。性侵案件不只是家庭的悲剧,还是社会的警钟。家庭、学校监管不能“留白”,法治宣传不能滞后。由于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乏家庭的完善监护。学校及村委会、居委会自我保护教育和基础生理教育存留空白,给儿童性侵案埋下了隐患。现实生活中,坏人是无法根除的。如果法律是保护未成年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校园普法任重道远。
建 议:
一、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普及孩子自我保护教育及自我防范能力、防范意识教育。2015年11月,国家为了加强儿童性侵害的保护,将《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废除,并将猥亵罪的客体扩大到男性,这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无疑是重要的法律进步。学校、家长应从孩子入小学开始就普及自我保护教育和基础生理教育,加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告诉他们身体的隐私部为在哪?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隐私?如何防范性侵害?
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增加法律宣传种类。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文化教育。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让群众认识到这类案件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提高群众的的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审查意见:县司法局主办,县妇联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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