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第44号
标 题:关于提高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的建议
提案者:杨 芳(紫阳县水利局)15509283288
案 由:随着我县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居民小区作为人们生活居住的聚集地,规模越来越大。涉及千家万户的物业管理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规范化建设责无旁贷、迫在眉睫。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大部分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不是通过公开招标和选聘,而是由开发商安排进驻,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极低。
2、物业公司经营不专业、不规范,队伍素质偏低,服务意识不强。目前我县物业管理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市场观念差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物业公司无视业主权益,不能很好的按合同、制度办事,处理问题和矛盾简单生硬。从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整体素质较低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也直接影响管理服务质量和效果。
3、对物业监管不到位。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工作状况缺乏科学的评价和具体指导,更缺乏失范违规之后的有效处罚,导致物业公司长期放任自流,服务无约定、不规范、不透明,使业主长期处于弱势,形成诸多矛盾,引起较大反响。
4、住宅小区大部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维权困难。
建 议:
1、积极推进物业管理招投标,提高物业公司准入门槛,引入竞争机制,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公司,按照公平竞争、业主委托、有偿服务、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高服务。
2、物业公司加强树立服务观念,加强对物业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全面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
3、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考核监督机制,主管部门要出台对物业公司的具体考核监督办法,把业主、社区监督一并纳入考核办法,督促物业公司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物业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公开化、社会化。
4、在各个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小组”等居民自治组织,形成“主管部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小组)”的管理模式,牢固业主和管理公司的关系,夯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础。
5、物业公司应每年公开一次大修基金及小区的公共收益。
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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