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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二届一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1号
作者:县政协提法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047    更新时间:2017/7/3

政协第十二届紫阳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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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提高消防意识,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随着我县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建设日新月异,新建住宅小区不断增加,高层建筑也从无到有建设速度迅猛,县城出现了“平安家园”、“世纪大厦”这样标志性的高层建筑,几个乡镇也有高层建筑陆续建成入住,高层建筑的大量涌现,楼层逐渐增多,已成为我县城镇建筑中一个明显的趋势。高层建筑在提升空间利用率、节约用地的同时,其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并逐渐成为被社会关注的问题。尤其在县城这样建筑密度高、基础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更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当前我县在住宅小区消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居民生活区同经营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火灾隐患点多。大部分高层住宅楼楼下都在从事商场、酒店、餐饮、停车场等经营活动,存储的货物较多,可燃物没有得到严格管制,加之部分住宅楼用电线路安装不规范,一旦短路引发火灾,波及人员众多,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将会比较严重。二是消防设施不配套。一些小区消火栓系统不好用或无水,消防应急通道不畅,自动报警系统不管用,灭火器配备不足,更换不及时。三是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不够。县城的住宅小区日常消防管理大部分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物业公司普遍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认为住宅发生火灾的可能性非常小,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投入都是多余的,因此在消防安全管理上不重视,从而导致多数在职的物业服务人员年龄偏大,一些员工未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根本不知道自己需要进行日常的防火检查巡查,以及对消防设施进行初步测试和故障排除等。四是居民消防意识薄弱。居民对消防知识的掌握不够,简单的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技能了解不足。

建 议: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力度,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县镇人民政府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

二、公安机关应加大对住宅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主要宣传高层住宅建筑防火、灭火、火灾逃生等基本常识;住建部门要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三、公安、住建、安监密切配合,经常性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小区、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四、组织开展消防演习,让大家了解掌握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增强人员在火灾中互救,自救意识。

审查意见:县公安局主办,县住建局、安监局协办。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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