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紫阳县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第15号
标 题:关于促进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正规化建设的建议
提案者:刘远平 (紫阳县城关小学) 15109157081
案 由: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是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是公益性的校外教育培训基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技能专长的形成提供空间,同时为发现和培养专业人才打好基础。满足学生丰富多彩的兴趣需求,为广大青少年儿童营造一个良好有益的成长环境,为推进素质教育服务。
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工程于2009年2月开始筹建,2010年5月竣工,2011年9月正式投入运行,目前挂靠紫阳小学管理运行,活动中心主任由紫阳小学校长兼任,活动中心场地设在紫阳小学校园内(实为紫阳小学四五年级教学楼)。自从挂靠紫阳小学管理运行后,紫阳县活动中心主任刘祖斌同志(实为紫阳小学校长)本着“激发兴趣、彰显个性、素质为本、百花竞放”的理念,2012年暑期组织人员聘请专业教师开设了多个培训班,却因不是独立单位遭到举报、查处,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培训陷入尴尬境地。现历时五年尽管紫阳县活动中心主任刘祖斌同志尽其所能努力建设,尽心管理,却年年不能达标,其主要原因是:《陕西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评估标准》第11条要求“活动中心是独立法人机构,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心主任为法人代表,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16条要求“任何团体、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挤占、挪用、租用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有的要立即予以纠正。”为使我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能真正为青少年特长的发展、素质的提高起到应有的作用。
建 议:
一、按照《全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规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确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各部门力量发展我县校外教育,加强对青少年外活动阵地的监管及政策扶持。
二、成立独立的青少年活动中心领导班子不挂靠任何单位。按要求中心主任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有比较丰富的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所有活动中心的教师必须有教师资格证,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特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青少年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按照《陕西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评估标准》的要求规范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的安排。
审查意见:县教体局主办,团县委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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