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第 38号
标 题:关于加强我县工人文化宫建设的建议
提案者:郭 晴 (县总工会) 15332659655
案 由:我县因特有的地域风貌、风土人情形成了底蕴深厚、丰富多彩的茶歌道食等地方特色文化,于2003年3月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称号。紫阳的干部群众热爱生活,热爱艺术、热心文化事业发展,自发组建各类文艺社团,共同促进了我文化事业繁荣与发展。但是目前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物质文化的需要同现实的阵地设施条件有很大差距,无法满足广大干部开展文化活动、开展对职工全方位服务的需求,需要有一个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职工文化宫。我县原工人俱乐部建于1985年12月,位于城投公司东面,三层砖混结构,占地713.68平方米,建筑面积559.58平方米。2006年,县政府决定撤销俱乐部的编制,把工作人员纳入县总工会管理使用,但房屋保留至今。该房屋年久失修,多处漏雨没有使用,自2011年以来,县总工会多方筹措资金,累计投入30余万元,对该房屋室内外进行粉刷、装修、修缮加盖屋顶、添置必备的空调桌椅等设施,使其发挥了文化中心的作用,交付于我县民间艺术协会社区工会联合会各艺术团队作为活动中心免费使用。经过近年运行情况证明,现有的文化阵地远不能满足职工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很多社区组织多次请求安排入驻开展活动,但是空间和时间上却保证不了,且功能也达不到需求。
建 议:
需要通过改造升级或新建等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完备、公益服务功能和职工文化活动规范的职工公益文化活动阵地。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标准化建设县级要求用地5亩以内,建筑面积800-1500平方米,设有容纳200人的排练厅。功能设置要能开展职工教育培训、职工文化活动、职工体育活动、职工服务等。在一楼要建立100-150平方米的职工服务大厅,资金投入要求以地方财政为主。因此,希望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关注广大职工群众此需求,予以考虑。
审查意见:县发改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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