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以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名义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视具体情况通知老干部参加。
第二条 按规定为老干部订阅相关的报刊和书籍。
第三条 主动为老干部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 逢年过节适时走访老干部,重阳节、春节等重要节日组织慰问活动,积极主动关心他们生活和健康。
第五条 力所能及地帮助老干部解决一些用车、就医等实际问题。
第六条 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及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联系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