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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1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215    更新时间:2016/7/11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1

 

  题:关于加强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由:

近年来,我县物业管理行业从无到有,逐渐得到发展,但是物业发展水平与县城的发展速度、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相适应,物业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群众的关注,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已成为解决民生的一件大事。目前,小区物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对物业管理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不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不大。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

二、服务水平不高。物业服务项目单一,大多只负责垃圾清运,与小区居民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服务质量不高,只讲收费,不讲服务,服务方式滞后于业主的要求。物业公司规模偏小,物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配置设备不完善,专业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收费项目不透明,收费价格过高,并且没经过物价部门举行的价格听证会,缺乏市场意识,导致小区居民不愿缴费。

四、小区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大部分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极少数虽然成立了,但都没有形成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桥梁作用,服务质量的监管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即使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其建设不规范,组织松散,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问题缺少沟通,为小区物业管理和发展带来困难。

  议:

一、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结合我县老旧小区多、小区规模小等实际,完善和细化物业管理细则,从根本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范畴、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物业管理活动始终能够依法依规进行。制定出台有关鼓励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真正把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型朝阳产业来加以扶持。

二、提高服务水平。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政策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根据服务内容、新老小区不同和紫阳生活消费水平,确定收费标准,尽职尽责地为业主服务。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增加透明度,使业主知道自己交纳的费用花在什么地方,明明白白消费。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员工服务技能和服务理念的培训,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细致、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与业主沟通和交流,创造业主与物业和谐相处的局面。

三、加大《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物管良好社会氛围。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价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物业管理,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增强业主维权意识、自治意识、有偿服务意识,营造有利于物业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业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服务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四、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发挥其在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作用,建立双方能相互沟通、理解的信任关系。

五、加强对老旧小区管理。老旧小区公共设施少,流动人员多,社会治安较复杂,加强对老旧小区管理尤为重要。相关部门要开展调研,建立和完善老旧小区管理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拿出专项资金,补贴物业管理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上给予优惠条件,鼓励物业企业自筹资金,投入公共设施改造。

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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