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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22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10    更新时间:2016/7/11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22

 

  关于加大农村危房(含土坯房)改造工作力度的建议

提案者陈俊瑞   紫阳县督查考评办公室

 

2010年“7.18”以来,特别是实施陕南避灾移民搬迁工程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县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取得了可喜的建设成就。但是在我县部分边远乡镇、村组或者少数交通不便的地方,由于受经济、交通、劳力等因素制约,有不少住户还居住在屋内地面、院坝还没有硬化的土坯房里,其猪圈、厕所还没有分离,未达到卫生标准;有的农户居住的房屋还是危房,有极少数农户为无房户,靠租房或者借住在亲朋好友家里维持生计,住房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据调查了解,截至20151231,全县尚有农村危房户2592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19142户,其他贫困户6781户;在2015年底全县71个精准扶贫村1576户当年脱贫户抽查中,其中:砖土混结构房屋有510户,石木结构房屋有60户,纯土坯房有576户,无房户(含县内租房户)30户。

 

一、进一步加大实施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力度。抢抓陕南避灾移民搬迁政策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大实施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力度,在科学集中规划集镇安置点建设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县情实际和群众家庭经济状况,建议在贫困村,尤其是精准扶贫村,根据群众自愿,采取统规自建的形式,多建一些10 户以上的“小”安置点,这种搬迁方式群众很容易接受,好处是建设难度小,房建成本低,也便于搬迁群众就地开展生产生活,使群众既能改善居住环境,又能实现稳定脱贫;

二、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适当的资金补助。建议县政府从2016年起,针对当前农村一些没有搬迁意愿和搬迁能力的住户,对其所居住的土坯房或者危房进行改造,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建议房屋改造的范围为屋内地面硬化,院坝硬化,厨房净化,墙面刷白,猪圈、厕所分离,达到卫生标准;建议房屋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当年进城入镇分散安置补助标准的50%比例兑现,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采取住户自愿,住户先申报,村、镇、县三级审批,并进行公示;资金补助视住户房屋改造工程的大小及投资费用情况,按照全县统一制定的房屋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兑现。这样,既能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又能加快在册贫困户的脱贫步伐,为2020年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审查意见:县扶贫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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