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32号
标 题:关于加强县体育场管理与维护的建议
提案者:单家发 县家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 由:
体育场是紫阳县人民的重要活动场所,但是现在管理出现松懈,特别是搞大型活动时,就有机动车辆进入,因为修建时是按载人的活动场所设计的,是不能承载车辆,规划局已进行了管理,但仍然有载重车辆进入,广场与体育场交界处已经凹下去了几块了,下面是商城,人流量比较多,如得不到重视和管理,就会有严重的不安全事故发生,生命和财产得不到保障,望政府重视,加强管理办法。
建 议:
广场严禁车辆进入,特别是体育场与广场交界处应打双黄线,警示牌:严禁车辆进入。
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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