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49号
标 题:关于提高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待遇的建议
提案者:哈志刚 向阳镇社区
李志忠 焕古镇社区
案 由:
按照县上的工作要求,全县监委会实行了镇纪委直管监委会,此次村三职干部调资,监委会主任的待遇与村三职干部差距太大,不利于监委会监督工作的开展。
建 议:
村监委会主任的待遇与村文书持平。
审查意见:县财政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