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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49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01    更新时间:2016/7/11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49

 

  关于提高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待遇的建议

提案者哈志刚   向阳镇社区

        李志忠   焕古镇社区  

 

按照县上的工作要求,全县监委会实行了镇纪委直管监委会,此次村三职干部调资,监委会主任的待遇与村三职干部差距太大,不利于监委会监督工作的开展。

 

村监委会主任的待遇与村文书持平。

审查意见:县财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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