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77号
标 题:关于规范管理客运公司经营行为的建议
提案者:马光明 县经贸局
案 由:
2011年11月13日,县物价局、交通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管理,维护旅客、车主和客运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成本审核和会议研究,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向紫阳县通达客运有限公司、紫阳县顺捷客运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客运公司运营班线车辆管理费的通知》紫价发(2011)50号,明确规定了我县客运公司运营班线车辆的管理费。
一、客运公司运营班线车辆管理费收费标准
1、小型(≤8座)车辆最高限价为100.00元/辆/月;
2、中型(9—19座)车辆最高限价为210.00元/辆/月;
3、大型(20—39座)车辆最高限价为315.00元/辆/月。
二、与客运公司营运班线车辆管理费相关的其它规定
1、此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客运公司可视情况自行下浮;
2、客运公司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后略。
很明显,客运公司垄断着属于国家资源的客运班线,而运营车辆的车主,为了生存,在这样的经济活动中处于被支配的弱势地位。物价局、交通局向客运公司发文,就是要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但事实上,客运公司在收取运营管理费时,非但没有按文件规定下浮,反而将按车按月收费变为按座按月收费。仅以通达公司双河车队为例,该车队有10辆车,都是文件规定的中型车辆,每台车每月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10元。实际上,其中两辆新车要按每月每座50元的标准,预交4年共计28800元钱给公司。其余8辆,每月按6300元收费。如按文件规定,8辆车每月的最高收费应为1680元,超出文件标准4620元。而且是旱涝保收,分毫不少,使车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建 议:
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审查意见:县交通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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