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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82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61    更新时间:2016/7/11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82

 

  题:关于批准重建城关清真寺的建议

提案者:常清海   洞河镇街道

        哈志平   紫阳质监局

        哈志刚   向阳镇社区

        吴时林   紫阳县委统战部

             紫阳县政府办

        马光明   环城路文广局后

        马宁友   汝河寺管会

        禹继友   紫阳县初中部

  由:

紫阳县城关清真寺(原教场清真寺)始建于清同治年间,是紫阳县具有悠久历史的清真古寺之一。建国后,一直得到党和政府的保护,后因年久失修,于1991年曾将老大殿改建为具有阿拉伯风格的建筑,其他附属建筑由于资金有限,修修补补,维持至今。即就是原来改建的大殿,也因当时经济条件所限,质量较差,加之,十几年的风风雨雨,目前大殿成为危房,对信教群众从事宗教活动构成潜在不安全隐患。

2010年城关清真寺寺管会正式通过县民政局向县政府提出重建清真寺的要求,经同意后,寺管会请四川省城市建筑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并经安康市民族宗教局初审修改后,将设计方案图纸通过县宗教主管部门呈报县规划局审批。之后,寺管会多次到县宗教局、规划局、甚至县上分管领导进行催促,可以说换一任领导找一次,但至今未得到明确的准建批复。

紫阳县城关清真寺是经政府依法登记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不仅是城关3000余回族穆斯林唯一从事正常宗教活动场所,也是为回族穆斯林提供婚、丧事务服务的场所,但是,目前城关清真寺所处的这种状况,导致该寺不仅直接影响回族穆斯林正常宗教活动,特别是伊斯兰教斋月、开斋节、古尔邦节等大型宗教节庆活动的进行,而且也直接影响为回族穆斯林婚、丧礼仪的服务,特别是实行棚户区改造,回族穆斯林群众已搬入楼房居住的情况下,群众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寺管会一直做坊民的安抚工作。

  议:

为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特提此案,请求县政府按照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尽快批准城关清真寺在原址重建。同时,也请县委、政府放心,在县民政、宗教主管部门、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正确指导下,城关清真寺一定会建设成为紫阳县城一座具有回族穆斯林建筑风格和伊斯兰文化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也为紫阳山城增添一处靓丽景观。

审查意见:县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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