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89号
标 题:关于对部分下岗特困职工开展救助的建议
提案者:唐紫安 紫安烟花爆竹公司
案 由:
上世纪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一大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响应政策集体下岗。但现在除已达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外,另有一部分下岗人员在60岁以下,45岁以上,他们上有老下有小,重新就业年龄偏大,就业困难,收入无着落,靠原单位的安置费难以维持生计,加之随年龄增长,身体状况逐渐衰老,各种疾病缠身。部分特困职工生活难以维持。希望相关部门对部分下岗特困职工进行救助。
建 议:
一、对全县下岗职工进行一次摸底,特别是特困职工(59岁以下45岁以上)摸清他们的吃、住、行、医及就业状况,摸清他们的收入来源,摸清他们的真正家庭困难。
二、从感情上给予安慰,从资金上给予支持,从救助上给予帮扶,解决他们的疾苦与困难。
三、摸清真实情况后,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捐资,点对点的帮扶,有什么困难,解决什么困难,救助的对象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公示。
四、对好逸恶劳者不得救助,解决真正的特困职工,对他们不要一次性救助,要时刻关注他们的难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审查意见:县总工会主办,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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