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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138号
标 题:关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建立聘请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提案者:张雪梅 县政法委
案 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要求我们县级政府职能必须转变观念,要从以前的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为主的政府,政府必须要坚持依法行政,在重大决策、规章制度、行政命令出台前要审查其合法性,必须坚持在法治的轨道运行,政府职能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依法办理。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生效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扩大了,诉讼的门槛降低了,民告官的案件大幅提高。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太多,涉猎面广,我县政府部门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太少,行政部门普遍缺乏法律人才,在行政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违背实体或违背程序的情况,给政府造成不良影响,加深了群众与政府的矛盾。2015年我县是中央政法委确定的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试点县,主要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化解社会矛盾。从我县实际试点情况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工作开展较顺,行政调解工作开展缓慢,其中也有行政部门缺乏法律人才的原因。
综上所述,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我县借“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试点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县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应建立一套行政调解机制,将政府管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将行政处罚和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聘请执业律师作为本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负责指导、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审查相关行政文件的合法性,参与行政调解工作和行政诉讼工作。
建 议: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牵头建立行政职能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制度。
审查意见:县法制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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