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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四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23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49    更新时间:2015/7/31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四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23

 

  题:关于加快推进县城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居民宜居水平的提案

提案者:彭召伍       县电力局

         县卫生局

陈义朝       县农业局

薛新武       城关镇环城路社区

         县司法局

王永富       紫阳县家佳福超市

张贤军       城关镇政府

  由:近几年来,我县通过连续推进“城镇10实事”工程,促进了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县城为中心的城市化为提升紫阳县城品味,打造秀美的汉水山县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受地理环境的限制,一些建设较早的居民小区由于缺乏配套建设,卫生环境依然较差且存在各种安全隐患。近几年来,随着城镇改造与建设,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欠账”问题。但大部分居民没有形成进物业管理,致使小区水电、通讯网络等设施维修不及时,污水管道堵塞处理十分困难,严重影响了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宜居水平,不少居民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很大,希望加快推进县城小区物业管理,满足居民基本物业服务需求。

  议:

一、区别不同住宅小区的不同情况和难易程度,采取“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方式,多种方式灵活推进物业管理,做到循序渐进,务求实现全覆盖。对条件成熟、基础条件较好的小区要快速跟进物业管理;对规模较小、条件较差的小区,尽快完善如“菜单式管理”、“守护岗式管理”、“挂靠式管理”等模式,以满足社区居民对物业服务不同层次的需求。

二、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按照“谁得益、谁消费”原则,由“政府主导”变为“政府引导”,建立完善“政府买机制、业主买服务”的运作机制,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完善物业收费补差方案,建立考核监督机制等等,从工作机制、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考核,让进驻的物业管理实现良性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力度,转变业主住户的观念意识,增强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提高对物业管理的认可度,注重引导业主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自治功能,形成政府指导监督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良好局面。

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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