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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四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26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21    更新时间:2015/7/31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四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26

 

  题: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建议

提案者:陈俊瑞   县考评办

  由:紫阳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之一,保护汉江水质安全既是全县人民一项光荣的政治责任,也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母亲河”。为保护汉江水质安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责任,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各镇建立了“河长制”,落实了专职保洁员,集镇及重点村基本建立了垃圾收费长效机制,但是这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量大面广,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户长期以来形成的垃圾乱扔、污水乱倒、杂物乱堆不良习惯,一时很难改变,加之县级主管部门及各镇对发现违法排污、垃圾乱堆等现象,往往采取说服教育为主,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者住户,碍于人情关系,缺乏必要的执法处罚措施,不能引起单位或者住户的足够重视,加之环境卫生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汉江水质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反弹,有的地方反弹的十分严重,从而造成新的、更大的污染,很难保证汉江水质永续安全。

  议:

一、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各镇、县级各责任单位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研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汉江水质保护及农村环境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是对已建化粪池的沉积物要及时清理,对集镇垃圾堆放场要及时填埋、消杀和绿化,对垃圾池堆放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尤其是要加大水电站的监管力度,确保全县34个水电站能够按照生态流量牌要求,留足其河道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要加强对沿江沿河养殖场和各镇屠宰点的监管,督促其及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对不按规定处理废水、粪便的一律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同时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时划定堆放场所,严厉打击乱堆乱倒行为。

二、加大环境执法处罚力度。县环保局、县水利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集中得力干部力量,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巡查执法力度,对全县沿江沿河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严查重处,不能心慈手软,坚决杜绝汉江水质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审查意见:县环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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