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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四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53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70    更新时间:2015/7/31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四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53

 

  题: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的建议

提案者:兰俊华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案 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层县级人民政府,重要的是要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目前,我们在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做出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任然存在调查研究不够细,前期各方面论证不严密,尤其是在法律方面不够严谨,导致我们的方案、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背离了我们原先的预期和出发点,从而造成被动。

  议:

一、尽快建立法律服务咨询机制。县级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团,聘请熟悉党的方针政策、有丰富法律工作经验,学识渊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人员组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学者以及相关专家)。所聘用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由政府发给聘书,在法律问题上,专家独立行使职权,并对其自己做出的结论负责。主要职责是为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合法化建议。此项机制的建立,使之成为出台政策、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必经之程序,从而减少法律漏洞,只有牢靠、严密的法律程序和途径,才会加大政府公信力度。

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尽快健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此项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预防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清除滋生腐败土壤,增强责任感,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审查意见:县政府法制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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