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四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61号
标 题:关于建设回民殡仪场所的建议
提案者:马光明 13891585677
案 由:县城现有殡仪馆一座,主要承担汉民丧事服务,由于信仰、教义、习惯的不同,回民亡故后不可能进入汉民殡仪馆,因此回民办丧事非常困难,无处停埋遗体。特别是近几年,一些回民住上楼房后,如遇家人亡故,办丧事更加困难,回民群众迫切希望象汉民兄弟一样,有一所殡仪馆。
建 议:尽快投资修建回民殡仪馆,希望县上争取项目资金予以支持,较为理想的是老清真寺改造时,将殡仪场所一并考虑,这样可以节约土,节省资金。回民办丧事秉承以静为主的教义,不动鼓乐,不放鞭炮,不饮酒,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审查意见:县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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