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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14    更新时间:2014/10/31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紫人社函〔201447             签发人:杨大崇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复函

 

马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我局开展了各种咨询活动及送法到企业等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法》,帮助用人单位正确理解、运用《劳动合同法》,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用工行为。通过努力,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普遍提高。为了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及时制订了通用劳动合同范本及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供用人单位使用。 2、加大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每年开展1-2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突出重点,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2013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4件次,立案36件,案件主要涉及拖欠工资,追发347名劳动者工资172.63万元,6件跨省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件欠薪逃匿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参与处理突发事件2件,涉及263人,金额15.23万,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几年的努力,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少数用人单位置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顾,从一己私利出发,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甚至逃避法律责任,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各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企业主、人力资源干部参加相关培训,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正确理解法律、运用法律,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得法律意识 2、引导企业转变管理理念,完善规章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强化用工管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都有相应的实体要求和程序要求,而这些要求往往被用人单位所忽视,因此,我们要指导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练好内功,提升管理,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 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不断提高职工参保率。在抓好日常巡查的基础上,每个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劳动执法专项行动,针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与兄弟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作到良性互动,形成合力。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15-442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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