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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136    更新时间:2014/10/31

 

紫阳县卫生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复函

 

马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立医院药品短缺的问题,切实让群众享受到医改成果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201011月我县镇村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零差率销售政策。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就是要解决医疗机构“以药养医”和公益性质偏离的问题。2012年版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共520种,陕西省卫生厅2009年通过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等对纳入增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备选目录,最终遴选出陕西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191种,这样镇村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的基本药物有711种,也就是“三统一”药品目录,这些药品涵盖了基层医疗机构各个诊疗科目用药,基本上能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20114月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度政策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14号),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备案采购的方式,适当的采购临床常用但未中标的药品(中药饮片、毒、麻、精、放药品除外),减少了常用药、急救药品短缺的现象。20117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全部执行零差率销售,县级医院采购药品目录品规为17317种,基本能够满足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用药需求。

针对群众反响较大的企业药品配送不到位、常见药品不足等问题,根据省卫计委要求,对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中没有入围(包括抢救危重病人、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等)和集中采购结果中有企业入围,但因价格等原因不能正常供应,临床确实需要的药品,实行药品备案采购,用于弥补药品集中采购不能满足医疗机构实际临床用药的需求。目前,药品“三统一”工作正健康有序运行,该项制度的实施,减小了患者看病就医费用支出,极大地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实施新医改带来的实惠。目前我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面临的困难很多,该项制度仍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为更好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引导患者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序有效实施,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改革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好处,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对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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