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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979    更新时间:2014/10/31

 

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政协紫阳县第十一届三次全委会第15号提案的回复

 

曹义元委员:

    你提出“关于加强紫阳小学校舍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紫阳小学1#教学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969平方米,1985年建成;2#教学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228平方米,1995年建成;3#教学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947平方米,1992年建成。该3栋教学楼设计使用寿命均为50年,现都未达到设计使用寿命。 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以后,要求学校建设提高一个抗震设防等级,将学校建设成为“最安全、最放心”的群众应急避难场所,由于紫阳小学是在2008年以前建成的,且使用年限已超过20余年,所以鉴定机构建议拆除重建。目前,紫阳小学建设列入了2014-2018年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待中省批复并下达资金后,将安排实施。工程未实施前,我局将责令紫阳小学观察使用,确保师生安全。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915-44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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