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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82    更新时间:2014/10/31

 

紫阳县公安消防大队

关于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第20号提案的复函

 

柯曾平委员:

针对您在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关于加强我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的建议》,提出的几点建议,我大队不等不靠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高层建筑目前面临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现将我大队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措施建议反馈给您。

一、部门联动,整成合力。

高层建筑是目前随着城市化发展不断加快,高层建筑在逐渐增多,针对高层建筑联合城建局、规划局共同监督管理,各自严格按照对应的审批口把关,首先,消防大队主要承办主要是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备案两大块审批事项。大队在审批中,按照时限要求,将属于消防大队审批的二类高层建筑(主要是18以下的纯住宅建筑)在大队的审批范围;1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审批属于安康市消防支队、省消防总队的审批范围,针对18层以上的大队只有监督检查权,没有审批权。针对城建局在公共未开工之间要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没有施工许可手续的视为违法建筑,要补齐手续后,依据消防法进行处罚。规划局承办规划许可、城建局承办施工许可。

二、器材装备较为落后,呼吁政府支持。

我大队是20134月份,搬迁到火车站广场的,中队战士也是8月底才成立的,针对人员少、装备落后的情况,大队也在积极向政府汇报,紫阳县位于山区,像云梯车、高喷车等高端车辆装备县政府财力有限,一时很难落实先进器材装备,大队目前的装备情况仅能扑救多层火灾,大队的一台6吨水罐车,最高能扑救到8层火灾,超过10层的高层建筑火灾很难扑救,这是目前紫阳县消防器材装备的现状。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火灾隐患降到最低。

大队监督人员平时对高层建筑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下发相对应的法律文书,依据法律手段消除火灾隐患,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据消防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多演练,提升人员逃生技能。

大队将通过社会单位LDE显示屏、手机短信、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宣传,增强紫阳县人民的消防意识,逃生技能。

五、充分发挥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社区消防宣传职能,多渠道、多形式进行监督,落实监督举报机制。

大队通过县政府与镇政府、行业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进一步筑牢防火墙意识。每季度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意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多部门进行联合整改,形成高压态势,营造人人学消防、人人懂消防、人人都是消防监督员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消防演练,从演练中到实战中的转变。

中队针对辖区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演练,设置着火区域,制定详细预案。制定紫阳县重大火灾预案演练,发挥联动机制,将卫生、交警、城建、电力等部门纳入预案中。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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