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水利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
第26号提案的复函
苏仁菊、陈录蕊委员:
您们好!您们所提交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建议”,我局己收悉。现将您们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局历年来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分重视,积极从省、市有关部门争取资金,专项用以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十一五”至今累计完成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10737.37万元,共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18处,累计解决14万余人的饮水问题,目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0%,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68.8%。近年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成了一大批饮水工程,有效地改善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各行政村上报审核通过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饮水人口下达投资计划,人均投资约为432元/人,当受益村的人口指标下达完毕后,国家就不再安排人口规模和投资计划。我县自2006年开始,按照中、省批复《紫阳县“十一五”农村安全饮水规划》(人口规模6.5万人)和《紫阳县“十二五”农村安全饮水规划》(人口规模16.2万人),分批分村组逐年逐村推进解决。截止2013年,已下达18.7万人指标。虽然上级已按规划内人口指标下达了投资,但由于我县属贫困山区,山大沟深,人口居住分散,工程建设量大、面广,工程建设成本高,工程的实际人均投资远远高于了当时的规划人均投资,我县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无力落实,下达的建设资金仅能解决下达人口其中一部分的饮水问题,加之近几年重点集镇及安置点饮水工程的配套建设占用了一部分村级供水资金(集镇人口和安置点人口是没有进入“十二五”规划总盘子的),致使还有部分村民饮水困难得不到解决。
为了使农村居民饮水困难问题得到全面解决,我局亦将积极协调,与上级有关部门加紧衔接,将“十二五”规划内剩余人口以及安置点人口纳入2015年安全饮水项目申报计划,争取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完成“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任务。同时我们正在着手编制紫阳县农村饮水安全“十三五”规划,将未解决的集镇、安置点、村组饮水不安全人口全部纳入“十三五”规划解决,争取“十三五”末期达到全县饮水安全人口全覆盖。
您们所反映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差以及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问题,也正是上级部门一直在要求的工作重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我县广大农村地区人口居住分散,地形地貌起伏较大,加之水资源条件制约,多数村组要建几个饮水工程才能将相对集中居住点人口解决,尚不能达到全部解决,已建有具备消毒、净化设施的农村水厂,人均投资已远远超过国家补助标准,有的村组已达到2300-2800元/人。由于建设资金有限,在现阶段,多数受益人口在200人以下分散式农村供水工程只能采取简易过滤方式措施,在建有蓄水池中投放漂白粉进行消毒处理。
二、我县在人口居住集中、人口指标较多的集镇、村组已建有数十个农村水厂,其具备净化、消毒功能,其投资较大。国家补助的资金部分满足不了建设所需资金,造成了挤占其他村组补助投资的现象,建设一处能够达到净化、消毒的水厂,水厂部分最低限度就需要22余万元,多数村组的全部补助资金还达不到此标准。
三、关于水质检测的问题。紫阳县于2007年建立了水质监测中心,位于紫阳县城闵家庄水厂内,租用县供水公司办公室两间,建筑面积40平米,化验人员1名,属供水公司职工,职称为高级工。检测中心建成后具备21项常规检测能力,目前真正能开展的仅有10项。水质检测中心建成后由于受检测人员和运行经费的制约,目前检测中心仅只对县城供水以及蒿坪集镇集中供水的进行了检测,其余集镇及农村供水的水质检测主要依托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抽检,水质检测频率低,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若农村水质检测中心真正要正常运转,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据初步估算检测中心年运营成本约为24.26万元,平均单个水样检测成本约为610元。该项费用上级没有补助,县级也无力配套,农村供水工程无法承担此项费用。
关于您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管并重”建议, 根据我县农村人饮工程的特点,我局积极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管体制。一是实行“先建制、后建设”的目标管理,规范工程运行和管理;二是工程建成后,将工程及时交付管理单位,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模式管理运行。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实行有偿供水,按成本收费,同时实现收费公开,接收社会和用水户的监督,走以水养水的路子。
在今后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的建设中,我局将尽力完善供水设施,扩大解决范围,并积极努力多争取国家扶持资金,逐步改造,完善现有水质不达标工程的净化、消毒设施配套。
再此感谢您们对我们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继续谏言献策,推动我县水利工作。
专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915-442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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