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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090    更新时间:2014/10/31

 

紫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文件

 

 

紫文广函〔201462                  签发人:李振国

 


 

紫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

      

 

王安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文艺社团支持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充分调动全县群众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繁荣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我县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我县2013年出台了《加快文化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紫阳县繁荣群众文化活动奖励扶持办法》、《紫阳县文艺作品创作奖励办法》三个文件。其中,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我县每年财政安排200万作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创作、品牌打造、群众文化活动等领域;而在两个《办法》中则分别明确了县上每年拿出30万元奖励扶持文艺社团,拿出20万元奖励扶持文艺作品精品创作;同时,两个《办法》中有详细的群众文艺社团奖励扶持规定,每年年终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将组织专家对我县申报社团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有对应的扶持奖励。

今年,我县分别对2013年群众文化活动和首届文艺作品创作进行了评选。群众文化活动共评选出优秀社团8个,扶持社团8个,优秀社团带头人10名;文艺作品创作评选则从参评的118件作品中共评出获奖作品39个(其中文学类作品15个,舞台艺术类作品12个,造型艺术类作品12个)。

二、因恒口开发工业园区不属于我县行政辖区,建设文化大院需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政府申请同意后,我局才能向省上争取相应的建设项目及扶持资金。

三、自2007以来,县文化馆每年都会到基层进行78次民歌培训,年培训人次接近2000人。同时,群众如有民歌培训需求,也可与文化馆直接联系相关培训事宜,联系电话:0915——4427926

四、目前,我县所有登记在册、参加演出比赛的文艺团体均有正规手续。对于外来演出团体,演出前都要求必须带齐相关演出手续到我局执法队进行备案,我局执法队会对其团体资质、手续、演出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演出。如未经我局执法队批准擅自演出的演出单位,一经查实,将会按照相关演出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欢迎我县广大民众对违法违规演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15——4420997

王安银等6位委员,感谢你们对紫阳文化事业的关注与厚爱,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紫阳文化事业的发展,谢谢!

特此复函

联系单位:紫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

联系电话:0915-442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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