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卫生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复函
金先波、屈华、张达瑞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尘肺病救助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尘肺患者是农村社会中最困难的群体,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尘肺患者基本医疗需求,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我们卫生部门更是义不容辞。县卫生局、县合疗办结合我县实际,将原本不予报销的尘肺病患者纳入合疗报销,并与治疗尘肺病专业医疗机构长安医院签订协议,进行专业治疗。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尘肺患病医疗费用问题,确参合尘肺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目前该病种按照单病种管理,每例定额总费用为两万元,报销比例为70%,并取消住院起付线。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患者只需支付30%的自付部分(即6000元),其余资金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该报销办法是我县在省级医疗机构最高补偿比例,其他疾病在省三级医疗机构治疗,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55%。我们已经建议民政部门每例在救助2000元,那么尘肺患者“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将得进一步改善。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对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915-44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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