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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8号提案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64    更新时间:2014/10/30

 

紫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复函

 

胡先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集镇建设应制定建设性详规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按照法定程序应先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批准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按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镇规划编制完成最快得两年。由于我县规划相对滞后,满足不了各镇建设实际的需要,因此我局在2012年启动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时,为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镇总体规划编制中多次与省市专家进行沟通,最后确定将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融为一体。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水、电、路、容积率、建设高度、建设密度都有明确规定;每个地块的用地性质,应该如何建设都有明确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只是针对集镇近期建设实际,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才进行编制,如果全面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若不能与实际相结合,将导致规划成果得不到合理利用,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在今后集镇建设中,我局将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结合建设实际,逐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确保规划成果能合理利用,突出规划引领作用。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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