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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号社情民意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78    更新时间:2014/10/23

 

紫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号社情民意的复函

 

禹继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广场群众健身舞蹈(健身操)音乐播放的社情民意”收悉,现函复如下:

随着我县城镇建设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场舞(健身操)活动开展十分活跃,此起彼伏的音乐声给活动场所周边的居民生活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给广大居民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工作生活环境,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规范管理: 1、进一步修改完善《紫阳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关于对公共场所休闲娱乐活动管理的规定,对在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操)活动的音量、时间、人员规模、音乐播放等提出具体要求,使其管理人员在监管时有章可循,便于规范管理。 2、根据《紫阳县县城总体规划》,在我县大型建设项目中规划配套有休闲娱乐场所,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3、进一步加大广场管理力度,对不听劝阻、不遵守规定的人员,将会同公安、文化、环保、双创办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确保老百姓正常生活秩序不受侵害。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5-4429941

 

 

 

 

                        紫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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