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文件
紫文广函(2013)66号 签发人:李振国
紫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3号社情民意的
复 函
冯文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村古民居建筑保护力度的社情民意”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县在2009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已对我县的古民居进行调查登记,并提出了保护要求,然而由于我县古民居大多产权属私有,权属问题对古民居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加之古建筑修复所需资金较大,另外必需要邀请有文物保护修复资质的部门编制维修设计方案,方案通过评审后方可实施。我县财力有限,又无专项文物保护修复资金。我局正在积极争取省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13年县住建局邀请我局相关人员对我县的古村落古民居再次进行普查,县住建局正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对我县的古村落古民居进行项目申报,待项目申报成功再对这些古村落古民居进行全面保护和维修,目前项目正在申报当中。
冯文浩委员:感谢你们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与厚爱,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为我县的文广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
联系电话:0915─442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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