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5号社情民意的复函
马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广场禁止吸烟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控烟是创卫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双创工作开展以来,已将控制吸烟做为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长期在抓,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了落实:一是落实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在广场、体育场及公园分别设置了较大醒目的禁止吸烟宣传牌,在广场桂花树上悬挂了控烟宣传牌30个,提醒居民自觉控烟;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第2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活动中重点宣传了控烟工作,发放控烟宣传单1500余份,三是落实了广场管理人员加大对在广场吸烟者的劝阻。通过大力宣传、标识标牌提醒及管理人员的适度劝阻,在广场吸烟的人员已越来越少。对于您提到的“应予以经济处罚”的建议,因为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和执法主体,目前尚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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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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