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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3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03    更新时间:2014/4/29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3

 

  题:关于加强县城物业小区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县政协学习文卫委员会(0915-2293007

单家发(家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319697888

  由: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规范运作有助于城市的繁荣与稳定,提升城市化管理水平,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我县的物业管理行业从无到有,逐步壮大,但是物业的发展速度与县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需求不相适应。涉及千家万户的物业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居民小区居住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生活的质量,搞好小区物业管理已成了解决民生的一件大事。目前,县城物业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大部分小区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无法开展,造成公共设施损毁严重,环境卫生差,影响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2、开发商执行《物业管理条例》不严,造成物业委员会不能顺利建立,导致物业管理收费难等问题。

3、物业公司服务业务能力差,服务水平不高。县城区的3家物业企业主要依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简单管理,管理责任差,缺少市场意识。

4、物管企业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在管理上无项目责任人,在收费上随意性大,对拒交、抗交物业管理费的问题缺乏有效措施。

  议:

1、成立物业管理总公司,全面启动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建议县住建部门及时组建紫阳县物业管理总公司,对未纳入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廉租房小区、保障房小区等纳入物业总公司实施管理。以县委、政府机关住宅小区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县城住宅小区物业统一管理,力争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全面提升县城管理水平,营造洁净、整齐、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

2、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督,完善小区服务设施。

3、切实解决新、老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对新建小区和历史遗留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政府开展调研,完善小区管理机制。用新建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费用,按一定比例拨出一部分资金,或者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拿出专项资金,补贴县物业总公司,解决新建小区和历史遗留小区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公共设施等。

4、加强管理与监督,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针对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物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准入许可限制。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实行企业资质管理,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职业资格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严格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

审查意见:县住建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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