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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4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339    更新时间:2014/4/29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4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的建议

提案者: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由:农村村务公开是加强农村民主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的基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村已普遍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等相应组织。以及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议事协商制度,明确了村务公开必须做到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的具体要求,为村务公开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总体上看,我县村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部分村干部认为农村工作任务繁重,千头万绪,要抓的重点工作、中心任务多,村务公开就是个形式,在主观上缺乏村务公开意识。

二、公开不规范。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公开地点选择不当,不便于群众浏览,特别是公开栏少,不能适应居住较为分散群众的实际。公开内容不完整,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问题遮遮掩掩。

三、内容不够详实。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重点内容,按要求公开细账,但在少数村公开的账目不够详细,村民只能了解财务收支的大概和集体经济的一般状况,难以详细了解,不利于监督。

  议: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村干部进行村务公开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推行村务公开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两委会的重要责任,进一步增强执行村务公开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规范运作。村务公开必须按照“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程度、公开监督”四个要求,做到百分百规范公开,确保村务公开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有效地激发群众的参与和关注的热情。

三、严格督查。各镇政府对一些村村务公开“避虚就实”、“迟公开”和不在规定地点公开的情况要特别关注,对未及时和规范公开的,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以推动村务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让广大村民知道他们所关心的、所想了解的问题,以村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审查意见:县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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