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站内搜索:
政协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8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56    更新时间:2014/4/29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8

 

  题:关于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议

提案者:马光明(紫阳县经贸局)13891585677

  由: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劳动报酬、福利等待遇,这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工资,为劳动者交纳养老金等福利。全县大多数用人单位和企业均能依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交纳养老金,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甚至党政机关只支付工资报酬,不为劳动者交纳养老统筹等费用,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应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应该引起重视。

  议: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审查意见:县人社局办理。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技术支持:安康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备案编号:陕ICP备05010534号
EMAIL:283956432@163.com  地址:紫阳县紫府路紫阳县委大院  邮编:725000  电话:0915—4412008
最佳分辨率1027×768 IE6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