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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紫阳县委员会政协学习组活动规则
作者:zyz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37    更新时间:2008/6/3

  为加强对县政协各学习组的指导,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认真履行政协三大职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协学习组是县政协联系委员的桥梁和纽带;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开展集体活动。
  第二条 政协学习组的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基层以镇为单位组建政协学习组。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可吸收退届老委员、站办所负责人及在当地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各界人士参加。城区的政协委员按界别或界别相近组建政协学习组。
  第四条 各镇政协学习组设组长1人;城区的政协学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组长、副组长的任免权属政协紫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条  政协学习组开展活动,要在该镇党委的领导下(城区除外),在县政协学文委的指导下,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组织学习组成员开展学习、调研、评议等履职活动。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学习组要组织委员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技、经济及政协统战知识。
  第七条  学习组要组织委员按照县政协的要求,开展调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县政协各专委会、在所辖区内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 学习组的学习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发放材料自学、集体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听录音、看光碟、组织辅导报告,举办专题讲座等。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政协学习组要根据全委会的安排,结合本组的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全年活动不得少于4次。
  第十条 政协学习组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经常向党政领导汇报情况,请示工作。
  第十一条  政协学习组在开展学习活动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次调查(视察)活动。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整理成提案)送有关方面。
  第十二条 学习组要围绕本县(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学习组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有关方面的情况通报,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报告送有关方面。
  第十四条  学习组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和联谊活动。加强政协委员与各族各界人士和“三胞”的联系,增进友谊和团结,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中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政协学习组开展活动情况,要注意总结,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县政协办公室,并积极向有关新闻媒体投稿,扩大政协影响。  
  第十六条 政协学习组要搞好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学习组各项制度,使政协学习组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十七条 政协学习组活动要经常,努力做到有学习场地、有学习制度、有学习材料、有学习记录。 

     第五章  总结表彰

  第十八条  对工作突出、活动成效明显的政协学习组,县政协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县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县政协常委会。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紫阳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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