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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13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91    更新时间:2014/4/29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13

 

  题: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格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唐紫安(紫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13509150096

寇元品(洞河镇移民办)13992564651

  由: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人民迎春、喜庆、祝福的一项传统习俗。人们结婚摆酒、送丧安葬、商店开业、开工奠基、春节迎春、元宵迎灯、迁居搬家、竣工落成,按照传统习惯都要燃放烟花爆竹,而这些活动往往都是人群密集的地方。由此引发的大小火灾,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有《安全管理条例》和《经营许可办法》,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大、中城市销售、燃放较为规范,但广大农村和一些集镇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情况仍然十分混乱。随着使用量的增加,一些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比如:洞河镇爆竹零售商的库房大都设置在街道中心地带的居民聚集区,而且库房条件简陋,与其他商品混存,且数量较大,根本没有消费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同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也是时有发生,特别是春节、元宵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点大量出现,严重地扰乱市场程序。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需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不断的付出努力。

  议:

1、烟花爆竹经营实行分级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根据所处的环境位置不同,划分安全级别区域进行管理。

县城主城区(含城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为一级安全管理区域;各镇(集镇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为二级安全管理区域;各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为三级安全管理区域。

2、加强零售网点的准入和提高安全防范措施。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局,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综合考虑各镇的经济状况、区域面积和人口分布等因素和发展趋势,确定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数量。

3、烟花爆竹渠道(批发企业)安全管理。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必须向县内有批发资质的烟花爆竹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批发烟花爆竹、送货时必须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商安全法规教育,定期开展检查治理,对安全设施不达标、超范围经验、囤积烟花形成隐患的,应依法依规取缔经验资格。

4、注重基层安全网络监管建设。

建议在基层政府设立安全监管机构,派驻工作人员,或者授给一定的监管处罚权,由基层政府代理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对经营者进行日常安全监督,特别是对重大节日期间的进货渠道、数量、品种进行登记管理,改变现在由经营者自行申报,有效杜绝超标准库存和蓄意囤积的发生,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审查意见:县安监局主办,县公安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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