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20号
标 题:关于加强我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的建议
提案者:柯曾平(县文广局)18009152000
案 由: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县高层建筑正逐步增多,在有效节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的同时,也给消防安全带来巨大挑战。据了解:我县目前在建和已建成的高层建筑,已有10多幢,涉及住户众多,由于受紫阳特殊地理环境的限制,房屋大都相依而建,自留空间小,大型消防车很难近距离抵达现场,与此同时,我县消防部门现有的消防设备扑救高度十分有限,加之高层建筑业主较多,或多或少存在各自为政、疏于管理的现象,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建 议:
1.进一步严格高层建筑消防标准的审核,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各个环节、各个管理部门职责。
2、加强我县消防装备力量的配备,特别是加大对高层消防设备的投入,提升全县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3.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定时进行检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在任何时候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加强高楼住户火灾自救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居民逃生自救水平。
5.增强高层建筑内住户的消防意识和责任。同时建立以物业公司为主体的消防安保队伍,一旦出现火灾确保第一时间自救,减少损失。
审查意见:消防大队主办,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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