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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40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12    更新时间:2014/4/29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40

 

  题:关于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焦开平(紫阳县水利局)  0915-4428395

  由: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截止2013年年底,我县已建成小型水利工程9000余处。其中:小型水库2座、重点集镇防洪工程6处,40公里、农

村安全饮水工程384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872处、小型蓄水工程8260处(含水窖8200口)以及农村小水电25座。这些工程的建成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量大、面广,注重了建设投入,忽略了建后管理,导致部分工程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甚至还造成了工程安全隐患。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产权界定不清晰;二是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三是管护人员专业水平低;四是管理经费不落实;五是管理制度不完善。为了使小型水利工程长期、持续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已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建 议:

1、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3、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4、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5、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审查意见:县水利局主办,各镇人民政府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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