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40号
标 题:关于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焦开平(紫阳县水利局) 0915-4428395
案 由: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截止2013年年底,我县已建成小型水利工程9000余处。其中:小型水库2座、重点集镇防洪工程6处,40公里、农
村安全饮水工程384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872处、小型蓄水工程8260处(含水窖8200口)以及农村小水电25座。这些工程的建成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量大、面广,注重了建设投入,忽略了建后管理,导致部分工程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甚至还造成了工程安全隐患。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产权界定不清晰;二是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三是管护人员专业水平低;四是管理经费不落实;五是管理制度不完善。为了使小型水利工程长期、持续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已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建 议:
1、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3、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4、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5、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审查意见:县水利局主办,各镇人民政府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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