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45号
标 题:关于加大乡镇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的建议
提案人:李志忠(焕古镇街道居委会﹚13891552988
王 军(焕古镇人民政府﹚15991199911
董瑞碧(焕古镇中心学校﹚13659159321
案 由:随着城镇化和避灾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的步伐、集镇规模的扩大,集镇、农村社区人口不断增加,加之保护汉江工程的实施,大部分乡镇都修建了垃圾填埋场,原先处理垃圾的方式和清运以及环卫保洁能力,极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加大乡镇环境管理资金的投入成了一个亟待解决问题。存在的问题,以焕古镇为例,一是随着集镇和安置点居住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范围不断增大,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汉江水不污染,政府在沿汉江公路修建65个垃圾临时堆放池,解决沿江住户临时堆放垃圾,垃圾每三天清运一次。对集镇和安置点的垃圾每天定时清收,日清运垃圾达5.5余吨,原有垃圾车是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几年前捐赠的,由于车辆运载量较小,不能满足现在日产垃圾的清运工作。清扫区域的加大原先的公益性岗位满足不了现状。每月的驾驶员、保洁人员、汉江垃圾打捞人员工资和车辆燃油、保养维修等费每月达5万余元。原有的环卫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甚至发不出保洁员工资的现象。二是搬到集镇和安置点的群众过惯了单家独户的生活,还没有形成定时投放垃圾的习惯,环卫意识淡漠,乱扔杂物、乱倒垃圾、乱泼脏水、故意损害公共设施的行为随时可见。对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没有保护的习惯。
建 议:
1、给乡镇配备专用的垃圾清运车。
2、增加乡镇环境卫生治理经费,增加公益性岗位。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优化人居环境的认识,自觉保护公共设施。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开展各类活动,把创建省级卫生集镇和园林集镇的作为工作目标。
4、依照法规,授予乡镇相应的执法权,或相关执法部门委托乡镇进行执法。对损害公共设施、车辆乱停乱放、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污水、小孩随地大小便等污染环境卫生的人和事及时进行处罚。
审查意见:县环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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