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62号
标 题:关于提高尘肺病救助标准的建议
提案人:金先波﹙班桃镇人民政府﹚
屈 华﹙高桥镇人民政府﹚
张达瑞﹙界岭镇人民政府﹚
案 由:在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县很多青壮年外出务工,其中有一部分特殊人群,当时务工时在煤矿井下作业,对自己身体健康保护不到位,造成部分人感染上尘肺病。这种病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年龄增长,病情越来越重,以班桃镇为例,因病返乡不能外出务工人员多达30余人,且不包括在外边务工边治疗的人员。
尘肺病损害人体基本抵抗能力并多半随并发证,无法根治,只能减轻病状,延缓病情进展。同时每年的治疗费就要3至5万元,还不包括车船路费以及食宿和培护费用,虽然政府对这些户进行了一定的救助,如拿如低保户和大病救助范围,每年仅自负费用除合疗报销和大病救助外,最少还承担1万元以上。这就让患上尘肺病,本来不富裕的农民工家庭雪上加霜,造成生活困难,债台高筑。甚至部分家庭因承担不起治疗费用就采取有钱治一下,无钱就忍一下。
建 议:
一、卫生局与相关专业医院对接,对这部分特殊病人开展专业治疗,解决病人就医难问题。
二、提高合疗二次报销比例。
三、民政局专题调研,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救助措施,解决部分医疗费,减轻病人负担。
审查意见:县卫生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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