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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63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555    更新时间:2014/4/29

 

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63

 

  题:关于建立建全村级党风廉政考核制度的建议

提案人:兰俊华(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13509153988

  由: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紫阳地域发展经济,始终把涉及老百姓利益放在首位,出台了很多惠民政策,这一系列措施和办法,让老百姓真真切切感受到政府为民务实、为民办事的决心和信心。然而,我县一些村干部打着为民办事的旗号,套取国家资金,侵占群众利益,从而引发群众上访,给紫阳的经济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村干部是否廉洁已经成为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力度不断加大,不仅要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制约和管理,对村干部更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村干部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已经刻不容缓,因此,本人对此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结合我县实际。

  议:

一、建立完善的村级干部党风廉政考核责任制,以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的村干部党风廉政考核责任制,明确村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加强村干部廉政教育,采取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强化村级财务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强化监管,抓好村级财务管理是预防村干部滋生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依法依程序推选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和懂财务的人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为民作主和财务监督作用,将财务审计和村干部任免、考核挂钩。强化乡镇的监督职责,认真落实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质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违法违纪的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三、强化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建设。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村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每年将自己计划完成的重大事项和廉洁办事的工作纪律,公开向群众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定期由乡镇纪检部门组织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向村民述职述廉,接受村民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意见与村干部工资与考核挂钩。

审查意见:县监察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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