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三次全委会委员提案
第74号
标 题:关于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作用的建议
提案人:汪忠智﹙县教体局﹚13992529697
案 由: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是设施素质教育有效载体。我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位于紫阳小学校内,总投资300万元,建筑面积2660平方米。于2011年9月投入使用,服务对象为县城4000名中学学生,活动中心自投入使用以来,做了些工作,但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编制没有落实。目前机构运行人员都是由紫阳小学教师兼任,教师本职工作就很繁重,还要牺牲双休日,寒暑假义务从事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工作教师工作积极性无法调动。二是没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活动中心无编制、无法人、无收费许可,导致中心形同虚设,无法正常开展活动。
建 议:
一、核定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人员编制。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审批收费许可。
三、正常开展活动。
审查意见:县编办主办,教体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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